今天消息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胡後波、何娟報道:6年過去了,九江大橋坍塌案依然沒完沒了。今天上午9時,廣州海事法院公開審理楊雄訴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稱“佛開高速”)海上財產損害賠償案,意味著中止4年多的九江大橋斷橋民事索賠案恢覆審理。據悉,此案是九江大建築設計橋因斷橋引發的四宗民事賠償案之一。
  事故引起設計裝潢四宗民事案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橋發生斷裂事故,橋面坍塌約200米,4車墜江、8人死亡。事發後,廣州海事法院先後受理了好房網因斷橋引發的四宗民事糾紛案。
  2007年8月,佛開高速以九江大橋業主身份將“南桂機035”船舶的所有人楊雄、經營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告到廣州海事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大橋修複期間的損失2558多萬元。楊雄則認為,九江大橋因自身問題斷裂,並將船砸沉。佛開高速作為大橋的經營管理人,具有安全管理義務,應對橋塌砸船承擔賠償責任東森房屋,楊雄於是向佛開高速提起728萬元的船舶損失索賠。
  法西服院一度中止審理
  2008年2月,佛山市民林桂和以“南桂機035”船舶的實際出資人和投保人身份,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順德支公司請求支付保險賠償金被拒後,起訴人保順德支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南桂機035”保險賠償金450萬元。人保廣東省公司作為九江大橋橋身及路橋照明系統的承保人,事發後依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支付了1500萬元保險賠償款,為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於2008年3月起訴楊雄、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及林桂和,請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支付保險賠償款。
  廣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上述四宗民事案。由於當時船長石桂德涉及刑事案件尚未審結,民事案件的審理要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作為依據,廣州海事法院遂裁定中止審理。直至今年9月,廣州中院終審維持了對石桂德作出的犯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的裁決。
  專家輔助人出庭作證
  由於刑事案件已生效,今年9月22日,廣州海事法院恢復4宗民事案件的審理。
  今天上午開審的楊雄訴佛開高速海上財產損害賠償案中,楊雄主張斷橋事故由“橋砸船”引起,要求被告賠償其船舶損失728萬元。楊雄於開庭前向法院申請4名證人及1名專家輔助人出庭作證。而被告佛開高速則辯稱事故原因是船撞斷了橋。
  此後幾天,廣州海事法院將陸續審理林桂和訴人保順德支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人保廣東省分公司訴楊雄、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林桂和船舶觸碰橋梁損害賠償糾紛案。而訴訟標的達2558萬元的佛開高速訴楊雄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過橋費損失案,由於法院需對原告主張的收入損失進行審計,將另行擇日開庭審理。
  董柳、胡後波、何娟  (原標題:船主訴橋主:裂橋砸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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