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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兩月來71名廳租房子級官員被立案或起訴
  近期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密集公佈各地檢察機關通報的大要案信息,《法制晚報》記者統計發現,7、8兩月來71名廳級官員被立案或起訴。最高檢在其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買房子通報了這些案件,引起輿論關註。河南省落馬廳官最多,山西以3人之差位居第二。這71人中,有44人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14人被立案偵查,偵查終結被公訴的有8人。
  專家表示,反腐風暴進入了一個新的高潮,對腐敗官員首先由紀有巢氏房屋委做處理和調查,做完黨紀處分以後提交給司法部門。黨中央前期反腐中落馬的官員逐漸走向司法程序也屬於正常現象。
  從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到習近平提出的“全黨必須警醒”透露出的強烈反腐信號,再到王岐山“堅決維護中央權ddr4威,把反腐鬥爭引向深入”等強硬表態,都彰顯了中央領導層對於反腐的決心。
  貪腐隨身碟領域政府、國企官員占七成
  《法制晚報》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71名“廳官”中,在政府和國企任職的就有50名,總數比例占七成。其中,有39人屬於在黨委、政府部門任職的官員。
  中紀委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40多名國企高管被查處,招標貪腐數額最大。從華潤宋林案到光明王宗南案,多個長期在國企任職的高管涉貪腐案。無形的“黑手”扭曲了市場機制應該發揮作用的空間。約束國企腐敗,仍需重視市場主導作用,完善長期約束機制,而制度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對此,中國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法制晚報》記者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一個原因是,政府權力過於集中並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衡。他指出,大量審批事項的存在,不僅對企業經營造成了影響,而且也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一位基層幹部建議,防治政府部門的腐敗,必須加大相關財政資金的監管,要曬財政補貼的“明細賬”,增加透明度,防止被截留。同時,優化幹部激勵和考核評價機制,真正讓幹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
  河南最多11名廳官接連落馬
  在2014年首輪巡視向地方反饋意見後,作為首輪巡視地之一的河南已公佈了被查的消息,河南省紀委表示,河南的反腐之勢“伸手必被捉”必將成為常態。
  7月底,中紀委網站消息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主任委員劉長春等三名河南廳級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劉長春曾於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擔任開封市委書記。同時期任開封市長的周以忠因受賄,2014年初被判無期。
  繼8月18日山西4名廳級官員被立案偵查後,1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再次公佈,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局長安俊生(正廳級)等4名廳級官員立案偵查。連續兩日內,山西公佈8名廳級官員被立案偵查。
  《法制晚報》記者梳理近兩個月進入司法程序的“廳官”發現,河南省和山西省居多,分別是11名和8名。僅次於上述地區的是湖南(7名)和廣西(6名)。
  此外,還有3名中央機關任職的貪腐“廳官”未能幸免。據新華社報道,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公安部警衛局首長警衛處原正師職參謀談紅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依法對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原副主任餘剛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8月22日上午,最高檢再次發佈消息稱,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今年3月28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對河南省進行了巡視。
  上月,第八巡視組組長歐陽淞在情況反饋中指出,巡視中幹部群眾也反映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領導幹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插手土地轉讓、工程招投標等收受賄賂問題比較嚴重;有的領導幹部生活作風腐化,為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傳統節日收送紅包禮金的情況依然存在;組織人事、法院系統等領域腐敗案件增多。
  本月13日至15日期間,河南省檢察院連續發佈消息,共5名落馬廳級官員被地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5人均涉嫌受賄犯罪。
  山西省是去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地區之一,作為十八大以來官場震蕩最為激烈省份之一的山西省,則稱“截至(今年)5月底,移交的省管幹部線索均已分類進行了處置,其中立案11件、列入排查21件、初核213件”。
  《法制晚報》記者註意到,這些已經立案的省管幹部名字,則沒有透露。並且,今年以來處理的廳局級幹部數量也沒有透露,只是說“與上年同期相比,全省處分廳局級幹部數量增長100%”。
  罪名盤點受賄成落馬廳官“通病”
  梳理中,《法制晚報》記者還發現,71名官員幾乎都涉及“受賄”,濫用職權的“落馬”官員也有10人,玩忽職守和挪用公款的分別有4人和3人。
  8月18日、19日兩天時間,山西省檢察機關連續宣佈對山西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克敏、朔州市水務局原局長胡彪、山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局長安俊生等8人立案偵查。
  記者註意到,這8人全部涉及“受賄”。謝克敏涉嫌受賄、貪污犯罪,胡彪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安俊生也涉嫌受賄犯罪。
  同樣,僅8月13日一天,河南檢察機關對3名正廳級官員提起公訴。
  河南省管國有企業監事會原主席杜工會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交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日前已由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河南平頂山學院原院長文禎中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交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日前已由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向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天,另外一名提起公訴的官員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犯罪一案,經最高檢依法指定管轄,日前已由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向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記者統計後發現,8月17日到8月22日不到一周時間,最高檢官方網站“權威發佈”欄目共通報20條廳級官員被立案偵查的消息:涉案官員均有受賄犯罪嫌疑,其中部分官員還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等犯罪。
  解析反腐已開始由黨內走向司法
  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介紹,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從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發生瀆職犯罪的關鍵環節入手,共立案查處地廳級幹部33人,同比上升266.7%。
  李文生表示,今年下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將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徵地拆遷、涉農惠民補貼等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推動查辦大要案。
  《法制晚報》記者註意到,進入司法程序的71名廳官多數由省級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起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地方省級紀委反腐力度加大,一方面是中央的指導思想明確,有腐必反,不留死角,提供了反腐敗的保障力和原動力。
  同時,在中央紀委機構改革的帶動下,各級紀委的反腐敗機制也越來越完善,加強了執行力。公眾對反腐敗有高度共識,也給予了很多支持。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張希賢上午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廳官密集進入司法程序,是反腐從黨內走向司法的必然結果。
  “反腐風暴進入了一個新的高潮,對腐敗官員首先由紀委做處理和調查,做完黨紀處分以後提交給司法部門。黨中央前期反腐中落馬的官員逐漸走向司法程序也屬於正常現象。”張希賢說。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從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到習近平提出的“全黨必須警醒”透露出的強烈反腐信號,再到王岐山“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把反腐鬥爭引向深入”等強硬表態,都彰顯了中央領導層對於反腐的決心。
  專家建議行賄者應同視為“老虎、蒼蠅”
  有分析稱,行賄犯罪是產生受賄犯罪的直接根源,腐蝕性、危害性極大。但觀察歷年來多地曝出的貪腐大案,受賄者被繩之以法,行賄者卻較少得到應有懲罰。
  “一般來說,一個貪官受賄不止一筆,也不僅來自於一個人,常理推算行賄人應該比受賄人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分析,行賄犯罪案件查辦率偏低,與查辦面臨的現實爭議和矛盾相關。
  “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要求對腐敗犯罪的懲處不能有例外、要全覆蓋。”反腐敗研究學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和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打擊行賄納入反腐重心,遵循了反腐規律,也符合“對腐敗零容忍”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對於行賄金額較少的,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的處理。但對於行賄數額較大的,也應被視為“老虎”、“蒼蠅”的同謀者,對此類行賄者不僅不應豁免,還應加大打擊力度。
  密集態勢 兩月58廳官被立案
  法晚記者梳理髮現,這71名“落馬”官員中,有44人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14人被立案偵查,偵查終結被公訴的有8人。
  8月22日,最高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立案偵查。1小時後,官方網站又發佈3條消息: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
  法對黑龍江省綏化
  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君(副廳級)、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工程科學研究院原院長李國軍(副廳級)、黑龍江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厚(正廳級)3名廳級官員立案偵查。
  消息顯示,上述4名廳級官員均涉嫌受賄犯罪。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上述4名官員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8月25日,湖南省檢察院消息,中南大學原副校長胡鐵輝(副廳級)、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岳輝(副廳級)、湖南省岳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韓建國(副廳級)3人被立案偵查,在簡短的通報中,並未提及採取“強制措施”。
  立案偵查標志著黨內審查結束
  知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介紹,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立案偵查意味著已經結束了黨內紀律審查階段,進入了司法程序。但法律不要求立案偵查以後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洪道德分析,也有一種情況是立案偵查了但沒有採取法定意義上的“強制措施”。
  另外,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崔仁泉(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偵查結束,並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廳級)涉嫌受賄案移送審查起訴。
  進入司法 仍在和貪官鬥爭
  洪道德表示,“犯罪嫌疑人很狡猾,知道雙規階段的證據是不能進入司法程序的,不能在訴訟當中使用。此類案件中嫌疑人常常一進入司法程序後就否認此前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先進入司法程序,再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這個階段取得的證據是可以在起訴中使用的。”
  本版文/記者溫如軍實習生張瑩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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